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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乡“枫”景 | 节前调解化纠纷 法护亲情暖人心
  发布时间:2024-09-18 14:40:28 打印 字号: | |

百善孝为先,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赡养老人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中秋节前夕,射阳法院黄沙港人民法庭成功上门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,以实际行动维护家庭和谐,彰显司法的温度与关怀。

原告栾某与顾某系夫妻关系,共育有二子一女。后顾某因身患帕金森致生活不能自理,且需购买药物以维持病情,除了顾某每月880元的重残补助金外,两人无其他生活来源。两个儿子曾因二老的赡养费问题产生纠纷,经居委会调解达成协议,约定每家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400元,但栾老大给付过2个月后便不再履行义务,栾某与顾某遂将其诉至法院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,而是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,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,并到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,找到了化解该纠纷的“破题点”。考虑到栾某与顾某年事已高,且顾某腿脚不便,法官决定上门组织调解。开始时,双方互相指责,对立情绪严重,为缓解紧张氛围,法官采取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,对当事人进行逐个谈心、耐心疏导,倾听他们心中的委屈和不快。

“父母把子女抚养长大不容易,俗话说,‘你养我小,我养你老’,作为子女,应该尽到赡养义务。”

“作为父母,也要体谅孩子的不易,看到孩子对自己的付出,都是一家人,有什么问题坐下来好好说,及时沟通交流,闹来闹去让人家看笑话嘛不是。”

法官从道德和亲情的角度进行劝解,一边向栾老大强调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和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,一边引导栾某与顾某体谅孩子的不易,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栾老大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,今后也会常回来看望父母,并积极给付赡养费用,让父母可以安度晚年。

干警向老人致以节日慰问


 
责任编辑:综合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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